系所 |
心理與諮商學系 |
職位 |
專任教師1名,助理教授級(含)以上 |
學歷及 專長領域 |
一、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持國外學歷者,畢業證書及成績單應經駐外單位完成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二、具諮商領域或心理學專長者。以能開設輔導或諮商理論、實務與實習,人格心理學相關課程,具諮商或臨床心理師證照者為佳。 三、近5年內發表之學術著作及專業成果,請從下列「學術研究取向」、「教學實務取向」 擇一專長取向 繳交相關資料。 1. 學術研究取向【下述1-3點至少2篇/案/冊】 (1)SCI、SSCI、TSSCI、A&HCI、THCI、SCIE、SCOPUS學術期刊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2)擔任國科會等中央部會或同等級國內外民間組織計畫主持人。 (3)已出版具雙審查機制之學術專書作者(含章節)。 2. 教學實務取向【下述1、2項條件均須具備】 (1)曾擔任大專校院、中小學或幼兒園教師。 (2)已出版教學相關著作、大學教學專用書籍、教學技術研發取得專利之成果、或教材教法教具研發之著作/技術報告(含影音檔案、使用手冊、評量工具等)、或主持教育部等中央部會或同等級國內外民間組織之教學相關計畫至少2件/冊/案。 |
應徵手續 |
一、合於上列資格者,請檢附: 1.填寫 應徵本系教師申請表 2.個人詳細履歷: (1)格式不拘,需含專長、研究興趣與實務工作如:臨床、諮商、輔導等經歷。 (2)並請附上2名推薦人之姓名及聯絡方式,做為聘任作業之備用資料。(不需附推薦信) 3.學位證書、相關證照及博士班成績單各1份影本。 4.博士論文與近五年學術著作及專業成果等相關書面資料1份。 5.請檢附可授課大綱。 請以掛號郵寄: 台北市106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心理與諮商學系 收 * 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專任教師 二、應徵日期:自即日起至112年3月24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三、審查程序: (1)本系先進行書面資格初審,合宜者另行通知面談,未通過初審者則不另行通知。 (2)受邀面談者需進行專題報告及教學演示與說明。 四、應徵者於甄選結束若需寄回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票之回郵信封。 五、起聘日期:112年8月1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 六、待遇:依政府及本校相關規定核支。 七、如有相關問題請洽王俞文助教、林俐緯助教;電話:(02)27321104轉62246、62156,FAX:02-27375691,E-mail:counseling@mail.ntue.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