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重要通知】國科會116年度專題研究計畫補助案公告

國科會116年度專題研究計畫,自即日起接受申請,詳細說明請參考如下:

一、116年度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案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線上申請至116年1月4日(一)23:59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為避免系統壅塞或不可抗力之因素,惠請留意申請時程,敬請盡早上傳。

三、研究倫理部分,所有國科會各類型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案,請務必遵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1點第4項說明:

  1. 研究計畫中涉及從事人體研究、人體試驗、人類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者,應檢附倫理審查委員會相關核准文件;涉及基因重組 相關實驗者,應檢附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核准之基因重組實驗申請同意書;涉及基因轉殖田間試驗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文件; 涉及動物實驗者,應檢附實驗動物管理委員會核准文件;涉及第二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試驗者,應檢附相關單位核准文件。核准文件未能於申請時提交者,須先提交已送審之證明文件,於計畫執行起始日之當月底前補齊核准文件。
  2. 國科會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處之研究計畫涉及以個人或群體為對象,使用介入、互動之方法、或使用可資識別特定當事人之資料,而進行與該個人或群體有關之系統性調查或專業學科的知識性探索活動者,應於計畫執行前繳交已送研究倫理審查之證明文件。

   於計畫申請時請預先編列研究倫理審查相關費用(國科會已不再計畫核定後受理申請追加)並請務必遵守人體研究法及研究倫理。

四、計畫主持人於撰寫專題研究計畫書時,如使用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工具,應秉持專業及負責之態度落實內容查證,確保產出內容符合個人資料隱私保護、智慧財產權及相關法規規範。

五、依據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首次計畫主持人 (含申請書內所列之首聘研究人員)申請國科會計畫須於申請函送前3年接受學術倫理教育訓練至少6小時(含)以上。

六、為落實學術倫理,申請書內容若涉及計畫主持人所指導學生之學位論文,應於計畫申請書中清楚揭露或引註。計畫主持人應於計畫申請書中適當揭露已完成的工作項目,並不應將申請時已發表(含學生學位論文)之成果,隱匿為其申請計畫之研究內容。

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專題研究計畫WWW線上申請作業使用注意事項、專題研究計畫申請名冊(空白表)及計畫主持人資格切結書(空白表)等相關辦法及表格,請至國科會網站首頁-「專題研究計畫專區」下載使用。(網址: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list/3555dc27-f75a-491d-b9b2-ab66c156801f?l=ch )

八、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2。

(二)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國科會綜合規劃處, 電話:(02)2737-7568、7847、7980、8010、7440。

 

--------------------------------------------------------------------

黃渝 行政專員 敬上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研究發展處綜合企劃組

TEL:(02)27321104 分機82207

FAX:(02)27321450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