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單位如有116年度委外辦理且預估金額達150萬以上之案件,請於115年11月10日(二)前填妥申請表等逕送人事室,俾彙整提報審議,請查照。
說明:
- 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下稱本校實施要點)相關規定辦理(如附件1)。
- 查本校實施要點第5點及第6點規定略以,資訊服務(包含系統發展類、維運管理類、顧問訓練類及雲端服務類等)、保全服務、清潔事務、環境綠化、事務機器設備租賃及維護、公務車輛、文書繕打等事務得經主辦單位通盤檢討後,委託民間辦理。各單位委託民間辦理案件,應填具「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業務委託民間辦理申請表」(下稱申請表),經行政程序陳請校長核定後辦理,惟預估經費達150萬以上之委託案應先交專案小組審議。
- 貴單位倘有符合上開規定類別事務,經通盤檢討後規劃於116年度委外辦理且預估金額達150萬以上之案件,請於115年11月10日(二)前填妥並經單位主管核章之申請表繳送人事室,逾期不受理。
- 檢送本校實施要點(附件1)、申請表(附件2)、會議提案單(附件3)各1份,請貴單位將填妥並經單位主管核章之申請表掃描檔案與電子檔案寄至ching0512@mail.ntue.edu.tw信箱。如有相關疑問請電洽人事室約用行政組員楊麗靜(分機82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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