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宣導】本校教師赴大陸地區(含港澳)應依規定事前申報許可後始可赴陸,請查照。
主旨:本校教師赴大陸地區(含港澳)應依規定事前申報許可後始可赴陸,請查照。
說明:
一、為確保本校教師赴大陸地區進行學術交流、研討會或個人行程時,符合現行兩岸法規並保障個人權益與人身安全,赴陸相關注意事項如下,請老師們務必配合辦理。
二、赴陸港澳前審查與請假報備程序規範如下,請各位教師配合辦理:
(一)未兼任行政職務之專任教師
- 申請程序:請依校內請假及差勤規定辦理程序。若適逢課務期間,請務必先完成調補課或代課程序。
- 須事前審查事項:若參與之研究計畫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如國科會重大計畫),仍須依相關法令經原補助機關事前審查許可。
(二)兼任教師:赴陸時間適逢授課時段,請務必依聘約及學校規定提前完成請假與調補課手續,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三)事前完成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作業:為維護赴陸港澳期間之人身安全,請老師於出發前,務必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完成線上登錄作業。
三、本校教師赴陸進行學術交流活動相關規範與注意事項如下,請各位教師配合辦理:
(一)教育部系統通報:若教師以學校名義組團、帶領或招攬學生赴陸港澳進行教育交流、實習、研習、志工服務或姊妹校交流等,所屬服務單位須依教育部規定於「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陸平台」進行通報,並須於活動起始日 1 個月前至教育部「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完成事前登錄與自我檢核;若行程有變更,應於 3 日內完成通報,返台後 1 個月內亦須完成事後登錄(詳見本校國際事務處『有關教育部赴陸交流活動登錄平臺填報機制公告』,網址https://oia.ntue.edu.tw/var/file/66/1066/img/865169682.pdf)。
(二)恪遵對等尊嚴與法規規範:學術交流應秉持「對等尊嚴、平等互惠」原則,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私下與對岸機構簽署涉及兩岸教育合作之協議、宣言或備忘錄(MOU)。
(三)人才計畫與資安規範:未經許可,請勿參與中國大陸各級研發或人才引進計畫;交流期間請嚴守國家機密與敏感研究數據之保密規定。
人事室 敬上
人事室 助理員 夏增敏
電話:02-2732-1104 #82087
電子郵件:lynn1576@mail.ntue.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