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公告】為落實本校人員差勤管理,同仁申請「公出」、「公假」、「公差」時均應檢附相關佐證資料,請查照。
主旨:【重申】為落實本校人員差勤管理,同仁申請「公出」、「公假」、「公差」時均應檢附相關佐證資料,請查照。
說明:
- 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略以,因公務需要、法定義務或其他與職務有關之事項須離開辦公處所者,應經服務機關(構)學校同意。
- 為確認「公出」、「公假」、「公差」事由與職務之關聯性、審核請假之必要性及合理性,並落實差勤管理、主管審核責任及內部控制機制,同仁申請「公出」、「公假」、「公差」時,除須敘明具體事由外,並應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例如開會通知、受訓通知、邀請函、派令、相關公文或其他足以證明公出事由之資料。
- 請各單位確實審核「公出」、「公假」、「公差」申請內容及相關資料,以維護差勤紀律、確保公務執行之合理性,並作為後續差勤查核及行政管理之依據。
人事室 助理員 夏增敏
電話:02-2732-1104 #82087
電子郵件:lynn1576@mail.ntue.edu.tw 人事室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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