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本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差勤系統「待確認延長工時」確認機制修正說明
主旨:本校差勤系統已調整適用勞基法同仁「待確認延長工時」功能確認機制,請查照。
說明:
各位同仁好:
為保障適用《勞動基準法》同仁之法定權益、落實工時管理,並避免違反相關勞動法令,經本校第3屆第6次勞資會議、第245次行政會議通過,本校差勤系統已調整適用勞基法同仁「待確認延長工時」功能確認機制。
新機制已正式上線,相關作業流程與注意事項說明如下,請全體同仁與各單位主管留意配合:
一、 當事人確認機制
- 強制提醒與選單鎖定:登入差勤系統時,若有待確認延長工時紀錄(平日提前簽到、延後簽退超過半小時、假日出勤至少1小時,且未申請加班的出勤紀錄),系統將自動彈出「待確認延長工時」提醒視窗。在完成該筆異常確認前,系統將暫時鎖定其他選單功能,請優先處理。
- 處理方式(二選一):
- 選擇【非處理公務】:系統將寫入註記,並將該筆刷卡異常標記為「出勤正常」。
- 選擇【補送加班單】:系統將自動跳轉至加班申請畫面,並預先帶入可申請之加班時段。於 5 個日曆天內可線上送出加班申請(第6個日曆天起須以紙本申請)。
二、 直屬主管確認機制(待確認延長工時產生第 6 個日曆天起)
為落實單位管理責任,若當事人拒絕確認或超過 5 個日曆天未處理,則單位主管差勤系統之「單位延長工時確認」欄位將顯示該筆待確認延長工時紀錄:
- 直屬主管登入系統後,可於「單位延長工時確認」欄位查看轄下同仁逾期未處理之待確認延長工時紀錄。
- 主管確認處置:
- 選擇【非處理公務】:主管經與當事人確認該筆延長工時紀錄為非處理公務,須於介面填寫與當事人確認之日期,送出後結案。
- 選擇【寄送加班申請提醒通知】:主管經與當事人確認該筆延長工時需申請加班,點選該選項發送提醒信件至當事人信箱。
三、 宣導事項
- 請同仁養成每日關心個人差勤紀錄之習慣,如有延時工作事實,請務必盡快依規定完成補送加班單作業,以維護自身權益。
- 各單位主管請定期審視所轄同仁之差勤異常與延長工時紀錄,適時給予關懷與協助。
如對系統操作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人事室差勤承辦人(分機:82087),感謝各位同仁配合。
人事室 助理員 夏增敏
電話:02-2732-1104 #82087
電子郵件:lynn1576@mail.ntue.edu.tw
人事室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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