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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公告】本校教育部委辦計畫專任人員

【徵才公告】教育部委辦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人權教育議題分團計畫專員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執行教育部委辦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人權教育議題分團」計畫,現徵求計畫專員一名,歡迎具教育背景、行政工作經驗及對人權教育推動有興趣者加入團隊。

服務單位

教育部委辦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人權教育議題分團

職稱

計畫專任人員

名額

1人

性別

不拘

公告期間

即日起至115年10月30日(五)止

資格條件及專長

  1.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碩士學歷。
  2. 具行政工作經驗,熟悉文書處理及基本辦公軟體操作。
  3. 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能獨立處理行政事務。
  4. 工作態度積極、細心負責,具團隊合作精神。
  5. 具教育相關背景、教育計畫執行或學校行政經驗者尤佳。
  6.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與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形。

工作內容

  1. 協助計畫執行及相關行政業務。
  2. 辦理研習、工作坊、研討會及相關會議之行政規劃與執行。
  3. 協助央團內部行政聯繫、事項協調及相關資訊彙整。
  4. 協助公文處理、經費核銷、計畫成果彙整及相關資料管理。
  5. 協助人權教育教材、教學資源及相關成果之推廣。
  6. 召集教授團務工作協助

工作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行政大樓403室(課程所)

工作待遇

  1. 薪資依照本校「高教深耕計畫專任人員工作酬金暨博士後研究員教學研究費用表」第一年起薪(學士36,300元,碩士級41,500元),若取得證明文件,簽奉同意後並計提敘工作酬金;提供勞健保、勞退及年終獎金(依學校規定,依到職月份比例計算)。
  2. 聘期自115年10月起至116年7月31日止。倘表現良好且計畫繼續執行,期滿得再續聘。

應備文件

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 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
  2. 大學(含)以上各階段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驗證)。
  3. 其他專長證明文件或有利於審查之證件或文件影本。

【應徵人員提供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倘涉及刑事責任者,依法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絡及甄選方式

  1. 意者請於115年10月30日(星期五)18:00前將上開應備文件彙整成一個PDF檔案,盡速寄至電子郵件信箱ihanwang@mail.ntue.edu.tw,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2. 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筆試與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聯絡電話:02-2732-1104分機62244王小姐。
  3. 本項職務上班時間悉依本校規定;本校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備取人員至多2名,於正取人員棄權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徵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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