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體育學系115學年度第2學期新聘專任教師公告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15學年度第2學期新聘專任教師甄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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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所 |
理學院體育學系 ★尚未取得博士學位畢業證書者請勿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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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 |
助理教授級(含)以上專任教師壹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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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聘科目 |
主授科目:運動生理學群(優先考量)、運動生物力學群。 兼授科目:游泳、體操、棒壘球或田徑為優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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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聘日期 |
擬於116年2月1日起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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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與 權益 |
依本校相關規定核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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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及 資格 |
一、應聘資格 (一)「大專校院體育運動相關學系」大學部畢業而且具有體育或體育相關科系博士學位者。 (二)前一款「大專校院體育運動相關學系」之界定依據中華民國115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第十條第七款第一目辦理。 二、專長取向為「學術研究」或「教學實務」。 三、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體育學系專任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要點」,應徵本系「學術研究」或「教學實務」專長取向新聘教師者,五年內發表之學術著作及專業成果應符合下列條件,未符合者請勿申請。 (一)學術研究(合計至少二件/篇) 1.最近五年內擔任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計畫計畫主持人,計畫執行期限須達一年以上(多年期計畫核算件數以年數計算)。 2.最近五年內發表於SCIE(含SCI)、SSCI、A&HCI、TSSCI、THCI、SCOPUS等級之論文,或已經前開刊物接受之論文(須檢附已被接受之信函),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二)教學實務【 (1)必備,且(2)~(3)合計至少二件/篇】
四、新進教師三年內含教學時數每週至少須到校三天以上,教授校共同必修體育課程、負責學生輔導工作(含擔任導師)、協助本系系務行政、系所計畫之執行以及校運動代表隊選訓賽,配合情形列入升等、教師評鑑及申請各項彈性薪資之考核。 五、具英語教學能力者尤佳。 六、持國外學歷者,畢業證書及成績單應經駐外單位完成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與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且未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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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手續 及 日期 |
一、檢附證件與資料 (詳申請書): (一)申請書。<限使用本系提供格式,申請書須親筆簽名> (二)個人履歷表〔提供本公告檢附文件以外有利審查資訊和佐證資料,例如教學資歷、體育教學教案、運動競賽成就或運動教練證照等〕。 (三)畢業證書影本。<含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位> (四)成績單正本。<含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位> (五)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體育學系專任教師「新聘門檻」檢核表。 (六)最近五年研究資料表。 (七)最近五年符合「學術研究」或「教學實務」專長取向規定之國科會計畫成果報告或期刊論文五年內合計至少二件/篇,期刊論文請註明所屬期刊收錄類別,如SCI、SSCI、TSSCI等;若多篇請合併成一個檔案。 (八)博士論文1份。 (九)擬任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申請資料電子檔請依照上述編碼及命名,並請於民國115年10月19日(週一)中午12:00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mail:inglish@mail.ntue.edu.tw黃英哲主任,主旨請註明:「應聘國立臺北教大體育學系115學年度第2學期專任教師_王○○ (姓名) 」。 ★體育學系辦公室業務聯絡人:吳助教,電話:02-27321104轉63503, Email: hl0312@tea.ntue.edu.tw。 二、審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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