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育學院公開徵求第九屆院長候選人公告
一、依據本院院長選任辦法公開徵求推薦院長候選人,
二、依據教育學院院長選任辦法第六條,
(一)具教育部審定合格在本校擔任教授滿5年以上者。
(二)曾任一級學術或行政主管一任且具有服務熱忱、行事公正、
(三)研究著作豐碩及學術聲譽卓著者。
三、院長候選人之產生方式如下:
(一)本院各系所須召開系務會議決議是否推舉候選人,各系所至多
(二)本院須召開院務會議決議是否推舉候選人,至多1名。
(三)本院專任講師(含)以上教師15名(含)以上之連署推薦。
前項所述每一連署推薦案,限推薦院長候選人1名,
四、連署推薦人須檢齊「院長候選人基本資料表」及「
長候選人基本資料表」,並檢附各該系、
五、推薦表格歡迎來電(函)索取,或自學院網站最新消息中「20
六、請填妥表格後,連同相關資料(含學經歷證件影本),於115
七、院長候選人資格核審確認後,將於115年10月14日(三)
八、本院選委會聯絡資料如下:「
聯絡人:蘇小姐(E-Mail:a109925006@
地 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至善樓206室(教育學院院長室
電 話: 02-27321104轉分機70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