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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轉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紀錄,請於蒐集、處理及利用消費者個人資料時,應確實遵守相關個人資料保護法規,請查照。

主旨:請於蒐集、處理及利用消費者個人資料時,應確實遵守相關個人資料保護法規,請查照。

一、依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來函為維護消費者個人資料權益,貴校於蒐集、處理及利用(含行銷)消費者個人資料時,應確實遵守業管法規關於個人資料保護之規範,尤其注意遵循個資籌備處原函所提及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
二、來文暨個資籌備處原函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99次會議紀錄摘要詳如附件。

 

李雅琪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計算機與網路中心/教育訓練組
(02)6639-6688 分機83404
Mail:rubycat@tea.ntue.edu.tw 
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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