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函轉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紀錄,請於蒐集、處理及利用消費者個人資料時,應確實遵守相關個人資料保護法規,請查照。
主旨:請於蒐集、處理及利用消費者個人資料時,應確實遵守相關個人資料保護法規,請查照。
一、依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來函為維護消費者個人資料權益,貴校於蒐集、處理及利用(含行銷)消費者個人資料時,應確實遵守業管法規關於個人資料保護之規範,尤其注意遵循個資籌備處原函所提及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
二、來文暨個資籌備處原函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99次會議紀錄摘要詳如附件。
李雅琪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計算機與網路中心/教育訓練組
(02)6639-6688 分機83404
Mail:rubycat@tea.ntue.edu.tw
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瀏覽數: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