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本校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作業,請符合資格條件同仁於115年10月16日(五)前提供「服務證明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彙送人事室辦理,敬請查照
主旨:為辦理本校公務人員曾任與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簽訂契約進用人員之年資或軍事單位編制內軍聘、軍僱或義務役之年資採計提敘俸級作業,請符合資格條件同仁於115年10月16日(五)前提供「服務證明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彙送人事室辦理,敬請查照。
說明:
- 依公務人員俸給法、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及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辦理。
- 有關現職人員申請提敘之時點及得否追溯生效部分:於旨揭規定修正生效前業經依法任用之現職人員,具有未曾採計提敘或未曾採計作為取得現職任用資格之基本年資,倘於修正生效後符合得採計提敘俸級之條件(包含年資種類;與現任職務職等相當、性質相近且服務成績優良等)者,得於115年11月30日以前申請提敘,並溯自旨揭規定修正生效日(115年8月28日)生效;逾限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 檢附銓敘部函、公務人員俸給法、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及服務證明書格式各1份。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人事室
柯瑋慈專員
Tel:(02)27321104#82090
Fax:(02)27360421
Email:bibo54d@mail.ntue.edu.tw
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瀏覽數: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