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宣導】重申本校教職員工加班申請流程與相關管制作業規範,請查照。
主旨:重申本校教職員工加班申請流程與相關管制作業規範,請查照。
說明:
一、查教育部114年2月6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011492A號書函規定,加班宜考量業務之「急迫性」及「必要性」「敷實指派」,並應避免有未經指派加班或簽退下班後繼續執行職務之情事。
二、為有效規範加班事宜、提升行政效率並落實差勤管理,特重申上開教育部114年2月6日書函及本校員工加班費管制實施要點規定,有關加班申請與審核規定如下:
- 加班係指在規定上班時間以外,經單位主管視業務需要事先覈實指派延長工作者,並應衡酌加班之必要性、急迫性及合理性。
- 員工申請加班原則上應於加班時間前提出,並經單位主管同意;如為專案加班,應專簽由主任秘書以上決行層級核定。如需校外加班,應事先簽奉校長核准,於差勤系統填報申請單,並於實際加班後將「加班簽名表」送人事室登記。
- 加班時數管制上限:平日加班每日不超過 4 小時;假日不超過 8 小時(專案簽准假日加班採計者上限 12 小時),每月合計不超過 20 小時(專案簽准者最高不得超過 46 小時)。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時間,申請加班費或補休時應扣除未實際工作之休息時間。
人事室 敬上
人事室 助理員 夏增敏
電話:02-2732-1104 #82087
電子郵件:lynn1576@mail.ntue.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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