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通知)114學年度優秀職涯導師評選獎勵事宜,收件截止日為115/7/30(四)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生事務處 修正通知
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
傳真:02-27326806
聯絡人:學務處生輔組呂先生
E-Mail:j710011@mail.ntue.edu.tw
聯絡電話:02-27321104分機82043
受文者:本校各系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1日
發文字號:(115)學輔字第1150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附件1:本校優秀職涯導師獎勵實施要點、附件2:優秀職涯導師推薦表及佐證資料表
主旨:為辦理114學年度優秀職涯導師評選及獎勵事宜,敬請各系所或職涯導師,依「優秀職涯導師獎勵實施要點」於7月30日(星期四)前,薦送優秀職涯導師推薦表至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校「優秀職涯導師獎勵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學年度獎勵對象為累積至114學年度擔任職涯導師累積達3年(含)以上、114學年度參加校內職涯導師增能研習及社群交流會議出席率達6小時或60%以上、前一屆未當選優秀職涯導師及「取得職涯發展相關國內外證照,該證照必須經認證考試及資格審查程序,且經本校職涯發展業務權管單位認可。證照仍在有效期限內 (含續證)」之專任教師,均可由系所或自行推薦。
三、審查條件(評分項目)部分請提供112學年度至114學年度之資料。
四、優秀職涯導師推薦表應填具推薦理由並核章後,逕送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五、學務處完成資料統整,並會送研發處產學合作與職涯發展組協助驗證後,將擇期組成遴選委員會進行評選。
六、有關職涯導師資格等相關問題,請洽研發處王小姐(分機:82211);甄選流程問題可洽生輔組呂先生(分機:82043)
備註:本獎勵案每年選出一至二名教師,每名頒發三萬元獎金,且職涯導師可自行推薦,敬請鼓勵所屬專任教師踴躍參加遴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