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本校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甄聘約用行政組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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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務處徵聘組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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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 聘 公 告 內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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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聘單位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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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區分 |
約用行政組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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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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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不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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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 |
01-臺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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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期間 |
即日起至115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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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及專長 |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之學士學歷或相關同等學歷。 二、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公文文書業務能力。 三、有在學務處課外組之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四、具企劃與辦理大型活動之執行能力與經驗尤佳。 五、具撰寫研究計畫之經驗尤佳。 六、具簡報與活動企劃撰寫之能力尤佳。 七、參與服務梯隊之相關經驗尤佳。 八、工作態度熱誠、認真負責。 九、無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且未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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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一、輔導本校學生社團運作(含活動審核、經費申請、活動辦理、公文簽核、新成立社團、帳戶變更)。 二、辦理社團博覽會、社團幹部訓練、社團幹部會議。 三、辦理校慶園遊會。 四、辦理畢業典禮。 五、辦理寒暑假服務梯隊。 六、協助假日開關課外組轄下場地。 七、其他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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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 |
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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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
意者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申請表(含照片及自傳-請註明最高學歷畢業學年度)。 二、大學以上各階段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驗證) 三、其他專長證明文件或有利於審查之證件或文件。 四、應徵人員須繳交親自簽署之「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未繳交者不得參與甄選。 以上資料請於民國115年7月15日(三)以前(以郵戳為憑),用限時掛號或親送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學務處課外活動組(活動中心306室),信封請註明「應徵學務處課外組行政組員」,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合於初審條件者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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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
聯絡電話:02-27321104#82022 林志翰專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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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本校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備取人員若干名,於正取人員棄權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徵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