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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配合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參考作業流程」自同日起不再適用。

說明: 依教育部115年6月10日臺教人(一)字第1150057295號函辦理,並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含附件)各1份。
發布單位及姓名: 人事室-楊麗靜
電話: 2732-1104分機82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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