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教育部修正「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

「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5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1416A號令修正發布

本次修正重點如次:
(1)配合運動部於一百十四年九月九日成立,增列運動部為該辦法所稱主管機關。(修正條文第二條)
(2)增訂教育部得就不適任教育人員資料庫之通報資料,向戶政機關申請提供個人識別資料是否異動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三條)
(3)配合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違法事件通報辦法規定,酌作文字修正。(修正條文第六條)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人事室
專員 吳宜珍
電話:(02)2732-1104 分機82089
yichenwu@mail.ntue.edu.tw
地址:10671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