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公告】本校今(115)年度7至12月份因公出國案件,自即日起至6月24日(星期三)止受理申請,請查照。
主旨:[第一次公告]本校今(115)年度7至12月份因公出國案件,自即日起至6月24日(星期三)止受理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校「因公出國案件處理要點」辦理。
二、本要點第4點第3款至第5款之出國案件(第3款-帶隊出國:競賽、學術交流、考察、參訪、實習、展演或移地訓練之出國案件;第4款-因推動校務重點發展政策及有益學校整體利益須派員出國;第5款-經院務會議通過符合第3款或第4款目的之案件),依前往地區分別給予貳萬元(亞洲以外地區)或壹萬元(亞洲地區)之補助,每案最多補助2人為原則,另帶隊出國學生人數需達15人以上,得申請補助2位帶隊師長,未達15人至多補助1位帶隊師長。
三、申請案件應事先專簽,陳奉校長同意核定後,始得填具本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計畫申請表」,並備齊相關資料送國際處彙整,未於申請截止日期前繳交完整資料者不予受理;已獲校內外單位全部或部分補助之出國案件,本要點不再重覆予以補助。
四、有意申請者,請備齊申請資料於6月24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擲送國際處(行政大樓A709室)彙整。
五、有關教師出席國外學術會議或帶隊赴海外實地學習案,請另依本校「教師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補助要點」或「海外實地學習課程補助實施要點」規定提出申請。
六、申請相關資訊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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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子勻 Megan Hung
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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