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宣導】教育部來文重申「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規定。
主計室通知
教育部來文重申「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規定,搭乘飛機、高鐵、座(艙) 位有分等之船舶、火車商務車廂或相同之座位者,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但當日往返或使用經費結報系統報支者,無須檢附。
(詳參附件電子檔)
此致
各單位
主計室 啟
承辦人列表如下:
學校業務費:王紹宇/分機:82093 學校設備費:謝淑娟/分機:82094
進修推廣教育計畫:王紹宇/分機:82093 捐贈、招生考試計畫:陳美足/分機:82095
補助計畫:謝淑娟/分機:82094
學校人事費及心健中心之其他機關委辦計畫(C類):陳恒如/分機:82100
產學合作、委辦計畫:巫詠蓁/分機:82092
吳秋慧行政組員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主計室
Tel:(02)27321104-82297
Fax:(02)27365067
Email:rachel@tea.ntue.edu.tw
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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