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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宣導】教育部來文重申「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規定。

主計室通知

          教育部來文重申「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規定,搭乘飛機、高鐵、座(艙) 位有分等之船舶、火車商務車廂或相同之座位者,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但當日往返或使用經費結報系統報支者,無須檢附。

 (詳參附件電子檔)

此致

      各單位

主計室 啟

承辦人列表如下:

學校業務費:王紹宇/分機:82093  學校設備費:謝淑娟/分機:82094

進修推廣教育計畫:王紹宇/分機:82093  捐贈、招生考試計畫:陳美足/分機:82095

補助計畫:謝淑娟/分機:82094 

學校人事費及心健中心之其他機關委辦計畫(C類):陳恒如/分機:82100

產學合作、委辦計畫:巫詠蓁/分機:82092


吳秋慧行政組員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主計室

Tel:(02)27321104-82297

Fax:(02)27365067

Email:rachel@tea.ntue.edu.tw

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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