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繕組徵聘約用職務代理人_至115.3.23(一)止
【徵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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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徵聘「約用職務代理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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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聘公告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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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聘單位 |
本校總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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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區分 |
約用職務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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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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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不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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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及薪資 |
實際起聘日依本校流程而定,聘期至相關人員復職前一日止(預計至115年10月16日),相關人員復職時,本職務代理人應即離職,不得有任何異議。(該人員若提前復職,本職務代理人應於其復職日起算3個工作日完成交接後離職)。 薪資依照「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約用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約用技術組員第一級每月新臺幣36,8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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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聘期間 |
自即日起至115年3月23日(星期一)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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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及專長 |
1.大學以上畢業,電機、機械等相關科系佳。 2.具水電修繕或營造水電背景者尤佳。 3.熟諳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WORD、EXCEL)。 4.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且未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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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1.機、水、電設施修繕業務。 2.機、水、電設施盤點統計及保養。 3.經管財產物品及維護。 4.其他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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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 |
差勤管理依本校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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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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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
◎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請註明聯絡方式。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為國外學歷需經駐外單位驗證)。 3.其他專長證明文件或有利於審查之證件或文件。 4.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 、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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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
聯絡電話:(02)6639-6688分機82279許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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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意者請以適當大小紙袋裝封,封面註明「應徵總務處約用職務代理人」,並於民國115年3月23日(星期一)前送達本校總務處營繕組收,逾期及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資格審查後將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2.本校得視徵選情形增列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棄權時,依序遞補。 3.履歷表格式可參考附件。 4.公告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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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許建隆 技正
Tel:(02)66396688#82279
Fax:(02)27384918
E-MAIL:detyen@tea.ntue.edu.tw
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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