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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宣導務必遵守採購相關規定。請 查照。~總務處 敬啟

主旨:【轉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宣導務必遵守採購相關規定。請    查照。

說明:

  1. 附件1【轉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採購契約範本附記條款特別聲明。請 查照。
  2. 附件2【轉知】各機關學校辦理採購,請確實遵循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2項相關利益迴避之規定。
  3. 附件3【轉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示機關應依採購個案特性妥適訂定投標廠商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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