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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轉知)有關現職人員經核准兼任或代理他機關(構)學校職務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附則四領有兼職費者,得否同時支給加班費、其加班費計支內涵及發給機關等疑義一案,請查照。

主旨:有關現職人員經核准兼任或代理他機關(構)學校職務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附則四領有兼職費者,得否同時支給加班費、其加班費計支內涵及發給機關等疑義一案(如附件)。
說明:考量現職人員兼任或代理他機關(構)學校職務,期間係擔負本職及兼任(代理)職務之職責,爰兼任或代理他機關(構)學校職務並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附則四支給兼職費者,如因兼任或代理之職務「經指派於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並符合前開加班費支給辦法規定者,得支給加班費。至其加班費計支內涵,係以本職之月支薪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3項之總和,除以240為每小時支給標準。又加班費之發給,參照前開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86年6月2日函之意旨及加班費支給辦法第8條但書規定,由兼任或代理機關發給,但經協調,得由本職機關支給。

人事室 約用行政組員 高千雅

電話:02-2732-1104 #82290

傳真:02-2736-0421

電子郵件:winnie@mail.ntue.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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