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宣導】有關各單位發放等同現金之禮券或獎品案,惠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總務處出納組 通知
115年2月3日
主旨:有關各單位發放等同現金之禮券或獎品案,惠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辦理。
二、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2條規定,各單位舉辦各項競技競賽、抽獎活動、或進行與業務相關活動等,若發放等同現金之禮券或獎品,依規定應累計於得獎人當年度所得,並依扣繳率辦理扣(免)繳申報。
三、請於各活動放入以下文字作為「領獎須知」,供活動參與者詳閱。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得獎人所得全年度累計中獎贈品或獎金價值超過新台幣 1,000 元以上,將併入個人之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超過新台幣 20,010 元(含)以上,得獎人依法須扣繳 10% 稅金。得獎人如非居住183天以上之外籍人士,一律按給付金額扣繳 20% 稅金。
如得獎人未預繳本項稅金,視同放棄領獎權益。」
四、辦理核銷時,請以「印領清冊」並檢附購買證明方式處理,俾憑正確歸戶申報所得。
五、如為分次發放,首次以「印領清冊」核銷方式處理,爾後請於每次發放時至本組網頁-表單下載「實際給付歸戶清冊」(https://general.ntue.edu.tw/p/405-1044-17225,c2790.php?Lang=zh-tw),提供得獎人個資並於活動結束一週內Email至本組公務信箱cash@mail.ntue.edu.tw俾憑所得申報。
六、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本案承辦人:柯佳妤#8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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