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條文,及「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大陸地區線上申請須知」並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轉知。
主旨:內政部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6條、第7條、第10條條文,及「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大陸地區線上申請須知」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14年12月30日台內移字第11409340674號書函及同年同月日內授移字第1140934075號函辦理,併附原(書)函影本(含附件)影本1份。
二、如須旨揭許可辦法之修正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
※相關修正重點如下:
一、申請赴陸探親、探病或奔喪之親等,由「四親等內」修正為「
二、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簡任(或相當簡任)
三、增訂各機關(構)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大陸地區線上申請須知修正重點:如附件3。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人事室 助理員 夏增敏
電話:27321104 分機:82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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