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公告】受理115年8月1日退休申請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人事室 通知
受文者:本校教師
主 旨:本校教師符合退休申請規定,擬申請於115年8月1日自願退休者,請於本(115)年4月30日前,填具自願退休申請表,檢同任職有關證明文件,送人事室辦理,請查照轉知。
說 明:
一、得申請退休之規定(自願退休):
107年7月1日施行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8條規定:「教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一、任職滿五年,年滿六十歲。二、任職滿二十五年。…」。
二、、擬申請自願退休者,請先填具本校教職員自願退休申請表(如附件),於陳核後辦理。
三、檢附本校教職員自願退休申請表(含申請退休應行注意事項為確保臺端權益請詳閱)如附件,敬請參閱。
四、年金改革相關規定:
(一)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說明會簡報檔(2-1.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說明會簡報檔 106.7.21.pdf )
(二)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說明會影片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nA9-YAlcKQ )
(三)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重點規定
五、承辦人員:人事室林祖儀(分機82287)
人事室11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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