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訂定「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要點」,自115年1月1日生效
內文摘要說明如下:
一、補助對象:本要點之補助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籍或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之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其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以
後分娩或早產,並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請領生育給付者。
二、金額計算方式:本差額補助於請領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金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時發給,亦即發給差額補助至十萬元。又本差額補助原則上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
(1).參酌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意旨,於第二項規定雙生以上者,本差額補助比例增給。
本要點將同步公告於本校人事室網頁/法令規章/文康福利欄位 供本校有需求之教職員參考 來文內容請參考相關附件
115 01 08 人事室 郭家宏 敬上 分機 8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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