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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轉:客家委員會訂定「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作業要點」規定,並自114年12月4日生效案。

教育部 書函

主旨:客家委員會訂定「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作業要點」規定,並自114年12月4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客家委員會114年12月4日客會語字第1146701001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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