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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消防署函請大專校院應落實用電與消防管理1 案

主旨:轉知內政部消防署函請大專校院應落實用電與消防管理1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14年11月28日消署預字第1143326291號函辦理。

二、為共同維護校園師生安全,請學校總務單位特別注意落實用電與消防管理,建議策進作為如下:

  1. 勿堆放雜物或易燃物品於用電設備旁,電氣設備應定期維護,防範電氣火災應謹記遵守「五不一沒有」原則,包括用電「不」超過負載、電線「不」綑綁折損、插頭「不」潮濕汙損、電源插座「不」用不插、電器周圍「不」放可燃物以及「沒有」安全標章的電器不要使用。
  2. 平時應落實自行檢查維護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熟悉自衛消防編組之滅火、通報及避難流程,維護校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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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總務處環安組  魏志彬

電話:02-2732-1104 分機82370

傳真:02-2736-0237

電子郵件:ben855090@tea.ntue.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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