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消防署有關大專校院應特別注意老舊建築及電 氣設備之用電與消防管理一案
主旨:轉知內政部消防署有關大專校院應特別注意老舊建築及電氣設備之用電與消防管理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14年12月5日消署預字第1143326518號函辦理。
二、為共同維護校園師生安全,請學校總務單位特別注意老舊建築及電氣設備之用電與消防管理,建議策進作為如下:
- (一)建築物為63年以前興建之建築物,未設有系統式之消防安全設備,建請加強可燃物管理及監視巡邏機制。
- (二)主動汰換老舊電器,選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具有「商品安全標章」的電器用品,並詳閱使用說明
書,妥善使用與保養維護。 - (三)勿堆放雜物或易燃物品於用電設備旁,電氣設備應定期防範電氣火災應謹記遵守用電「不」超過負載、電線
「不」綑綁折損、插頭「不」潮濕汙損、電源插座「不」用不插、電器周圍「不」放可燃物。 - (四)平時應落實自行檢查維護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並可設置防火負責人輔助防火管理人,指導、監督
負責區域內之火源責任者;防火管理人應定期詢問防火負責人、火源責任者及每一位員工,以落實火災預防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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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總務處環安組 魏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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