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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公告—教學實踐】115學年度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即將於12/9(二)截止徵件,敬請有意願申請師長把握時間。

 

各位師長您好:

115學年度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即將於本週二(12/9)截止徵件,此計畫可於學校提供的教學資源外,額外獲得一筆經費補助(含計畫主持人費),並有如下優點,好處多多,請各位師長千萬不要錯過此次機會。如有任何需要協助部分,還請隨時與我聯繫:

一、可編列每月500012000計畫主持人費

二、可聘用兼任助理(含博士生可獨立編列每月1萬元工作費)、讀生協助教學及研究。

三、獲得額外研究及教學經費

四、可將計畫成果延伸至其他課堂使用。

五、若被評選為績優計畫,教育部將會公開表揚

六、可投稿至教育部計畫辦公室、本校出版組及綜企組發行之教學踐研究相關學術期刊,並可申請教學實踐研究升等

七、可申請本校教育部彈性薪資案C3.教學實踐研究類

八、未來可成為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講座撰寫諮詢服務名師除校內邀請外,亦會推薦給其他5所基地學校。

九、未來教師評鑑時可納入研究類計分,或申請當次免接受評鑑

提醒您,因教育部系統無法看到老師們的暫存檔,無法即時提醒送件,請務必於徵件系統填寫資料時,記得每一項填寫完後點選「儲存」及「送出,確認所有資料均已填寫完畢,點選確定送出,當計畫狀態呈現「待審核」時,才算完成整個計畫申請流程,相關徵件資訊說明如下。

 

說明

一、計畫定義

(一)為提升教學品質,促進大專校院學生學習成效教師教育現提出問題。

(二)以課程設計教材教法,或引入教具科技媒體進行實踐研究

(三)採取適當的研究方法評量工具檢證實踐研究成效

二、申請資格:計畫主持人須為申請學校之現任專任教師含專案專技人員,且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獲教育部核發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證書。

(二)獲教育部核發講師證書,具有教學成果對外發表或曾獲校內外與教學成就相關獎項。

(三)獲學校聘任為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及技術教師。

三、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4129日(二)下午5時止

四、申請類別(依據課程屬性)

(一)10個學門:通識(含體育)、教育、人文藝術及設計、商業及管理、社會(含法政)、工程、數理、醫護、生技農科、民生。

通識(含體育)學門僅接受計畫執行課程為通識體育課程申請。

(二)3類專案(跨領域):大學社會責任(USR)、技術實作、情緒健康與福祉。

為配合大學社會責任(USR專案性質及需求,僅該專案可申請多年期計畫。

五、執行期程11581日起至116731日止。

六、申請方式:採線上系統申請(網址:https://tpr.moe.edu.tw/sotl/login),有關計畫書格式審查評分項目,請詳閱徵件說明(附件1計畫審查評分項目表(附件2。另計畫須含封面(附件3頁數1年期至多25多年期至多40(含參考文獻及附件,不含封面),超出部分將不予審查。

七、計畫內容(每頁須編列頁碼)

(一)封面。

(二)計畫主持人部分(至多5頁):

1. 5年課程教學經驗與成果(教學相關成果與計畫關聯)。

年資未滿5年教師請說明課程教學經驗與問題之聯結。

2. 協同主持人工作任務(含教學或實務經驗)(若無則免填)

(三)計畫執行內容部分:

1. 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動機:本研究計畫動機、計畫延續或深化充說明(若無則免填)。

2. 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研究主題與目的。

3. 文獻探討。

4. 教學設計與規劃:教學目標與方法、課程設計與規劃、學生成績考核與學習成效評量工具。

5. 研究設計與執行規劃:研究問題意識、研究目標、研究對象與場域、研究方法與工具、研究實施程序。

6. 預期完成工作項目與成果。

7. 參考文獻。

8. 附件。

如申請3個專案,於近五年課程教學經驗與成果、本研究計畫動機、研究主題與目的、教學目標與方法、學生成績考核與學習成效評量工具、研究設計與執行規劃等章節,均有須增述內容,相關重點請參考徵件說明、專案重點提醒(附件4)。

八、審查配分:計畫主持人部分20%+計畫執行內容部分80%

審查重點計畫主持人相關經驗能力計畫內容規劃完整性計畫內容執行可行性經費編列合理性預期學生效益

九、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如有符合上述規定教師,請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附件5),親筆簽名,並於計畫送件時,一併寄予本校研究發展處綜合企劃組游文賢先生(Emailwind22868012@mail.ntue.edu.tw)。

十、經費補助

(一)每案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50萬元

(二)得編列人事費業務費設備費人事費(博士生),人事費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60%(博士生外加),相關規定如下:

1. 至多編列1計畫主持人費每月最高12,000

2. 得聘用兼任助理每月4,0006,000,並應編列勞健保相關費用(研究獎助生除外),其餘請依《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及《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辦理。

3. 得聘用在學、無其他專職工作博士生擔任兼任助理,須於申請時在計畫書、經費表載明博士生助理聘用期程、人事費用及工作內容,每月最高1萬元(勞健保另計),此項經費專款專用,不受總經費50萬元、人事費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60%限制。

4. 不得聘用專任助理。

5. 不得編列國外差旅費、獎金或禮券。

十一、注意事項

(一)請依據配合課程開設學院、系所及課程主題、內涵與屬性,選擇相關學門申請。

(二)應開設與計畫相關之課程,並為該課程實際主授者,且該課程為學校正式學制所採計之畢業學分

(三)於計畫執行期間,因赴國外短期研究、自申請學校離職、借調或退休等因素,應即停止計畫執行,並將未執行款項及成果報告繳回教育部。仍可繼續授課不影響計畫執行,且非他校專任教師,並報經教育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四)鼓勵資淺教師投入教學現場改進研究。

(五)請務必遵守研究與學術倫理規範。

十二、有關本計畫徵件說明資料,請參考附件檔、計畫網站「最新消息」專區(https://tpr.moe.edu.tw/news)。倘有系統操作相關問題,請洽專案辦公室(02)2356-3312#726。若有任何校內申請問題,請電洽本校研究發展處綜合企劃組游文賢先生(分機:8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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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文賢  約用行政專員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研究發展處綜合企劃組

TEL(02)27321104分機85051

Emailwind22868012@mail.ntue.edu.tw

地址:10671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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