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公告—教學實踐】115學年度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即將於12/9(二)截止徵件,敬請有意願申請師長把握時間。
各位師長您好:
115學年度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即將於本週二(12/9)截止徵件,此計畫可於學校提供的教學資源外,額外獲得一筆經費補助(含計畫主持人費),並有如下優點,好處多多,請各位師長千萬不要錯過此次機會。如有任何需要協助部分,還請隨時與我聯繫:
一、可編列每月5000至1萬2000元計畫主持人費。
二、可聘用兼任助理(含博士生可獨立編列每月1萬元工作費)、工
讀生協助教學及研究。
三、獲得額外研究及教學經費。
四、可將計畫成果延伸至其他課堂使用。
五、若被評選為績優計畫,教育部將會公開表揚。
六、可投稿至教育部計畫辦公室、本校出版組及綜企組發行之教學實
踐研究相關學術期刊,並可申請教學實踐研究升等。
七、可申請本校教育部彈性薪資案C3.教學實踐研究類。
八、未來可成為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講座、撰寫諮詢服務名師,
除校內邀請外,亦會推薦給其他5所基地學校。
九、未來教師評鑑時可納入研究類計分,或申請當次免接受評鑑。
提醒您,因教育部系統無法看到老師們的暫存檔,無法即時提醒送件,請務必於徵件系統填寫資料時,記得每一項填寫完後點選「儲存」及「送出」,確認所有資料均已填寫完畢,點選「確定送出」,當計畫狀態呈現「待審核」時,才算完成整個計畫申請流程,相關徵件資訊說明如下。
說明
一、計畫定義:
(一)為提升教學品質,促進大專校院學生學習成效,教師從教育現
場提出問題。
(二)以課程設計、教材教法,或引入教具與科技媒體進行實踐研究
。
(三)採取適當的研究方法與評量工具,檢證實踐研究成效。
二、申請資格:計畫主持人須為申請學校之現任專任教師(含專案)
、專技人員,且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獲教育部核發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證書。
(二)獲教育部核發講師證書,
具有教學成果對外發表或曾獲校內外與教學成就相關獎項。
(三)獲學校聘任為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及技術教師。
三、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9日(二)下午5時止。
四、申請類別(依據課程屬性)
(一)10個學門:通識(含體育)、教育、人文藝術及設計、商業及管理、社會(含法政)、工程、數理、醫護、生技農科、民生。
通識(含體育)學門僅接受計畫執行課程為通識及體育課程申請。
(二)3類專案(跨領域):大學社會責任(USR)、技術實作、情緒健康與福祉。
為配合大學社會責任(USR)專案性質及需求,僅該專案可申請多年期計畫。
五、執行期程: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六、申請方式:採線上系統申請(網址:https://tpr.moe.edu.tw/sotl/login),有關計畫書格式及審查評分項目,請詳閱徵件說明(附件1)、計畫審查評分項目表(附件2)。另計畫須含封面(附件3),頁數1年期至多25頁,多年期至多40頁(含參考文獻及附件,不含封面),超出部分將不予審查。
七、計畫內容(每頁須編列頁碼)
(一)封面。
(二)計畫主持人部分(至多5頁):
1. 近5年課程教學經驗與成果(教學相關成果與計畫關聯)。
年資未滿5年教師請說明課程教學經驗與問題之聯結。
2. 協同主持人工作任務(含教學或實務經驗)(若無則免填)
(三)計畫執行內容部分:
1. 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動機:本研究計畫動機、計畫延續或深化充說明(若無則免填)。
2. 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研究主題與目的。
3. 文獻探討。
4. 教學設計與規劃:教學目標與方法、課程設計與規劃、學生成績考核與學習成效評量工具。
5. 研究設計與執行規劃:研究問題意識、研究目標、研究對象與場域、研究方法與工具、研究實施程序。
6. 預期完成工作項目與成果。
7. 參考文獻。
8. 附件。
如申請3個專案,於近五年課程教學經驗與成果、本研究計畫動機、研究主題與目的、教學目標與方法、學生成績考核與學習成效評量工具、研究設計與執行規劃等章節,均有須增述內容,相關重點請參考徵件說明、專案重點提醒(附件4)。
八、審查配分:計畫主持人部分20%+計畫執行內容部分80%。
審查重點:計畫主持人相關經驗能力、計畫內容規劃完整性、計畫內容執行可行性、經費編列合理性、預期學生效益。
九、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如有符合上述規定教師,請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附件5),親筆簽名,並於計畫送件時,一併寄予本校研究發展處綜合企劃組游文賢先生(Email:wind22868012@mail.ntue.edu.tw)。
十、經費補助
(一)每案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50萬元。
(二)得編列人事費、業務費、設備費及人事費(博士生),人事費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60%(博士生外加),相關規定如下:
1. 至多編列1名計畫主持人費,每月最高1萬2,000元。
2. 得聘用兼任助理,每月4,000至6,000元,並應編列勞健保相關費用(研究獎助生除外),其餘請依《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及《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辦理。
3. 得聘用在學、無其他專職工作博士生擔任兼任助理,須於申請時在計畫書、經費表載明博士生助理聘用期程、人事費用及工作內容,每月最高1萬元(勞健保另計),此項經費專款專用,不受總經費50萬元、人事費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60%限制。
4. 不得聘用專任助理。
5. 不得編列國外差旅費、獎金或禮券。
十一、注意事項
(一)請依據配合課程開設學院、系所及課程主題、內涵與屬性,選擇相關學門申請。
(二)應開設與計畫相關之課程,並為該課程實際主授者,且該課程為學校正式學制所採計之畢業學分。
(三)於計畫執行期間,因赴國外短期研究、自申請學校離職、借調或退休等因素,應即停止計畫執行,並將未執行款項及成果報告繳回教育部。仍可繼續授課不影響計畫執行,且非他校專任教師,並報經教育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四)鼓勵資淺教師投入教學現場改進研究。
(五)請務必遵守研究與學術倫理規範。
十二、有關本計畫徵件說明資料,請參考附件檔、計畫網站「最新消息」專區(https://tpr.moe.edu.tw/news)。倘有系統操作相關問題,請洽專案辦公室(02)2356-3312#726。若有任何校內申請問題,請電洽本校研究發展處綜合企劃組游文賢先生(分機:85051)。
------------------------------------------------
游文賢 約用行政專員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研究發展處綜合企劃組
TEL:(02)27321104分機85051
Email:wind22868012@mail.ntue.edu.tw
地址:10671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