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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重申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與國內出差旅費之交通費應本不重複請領原則,就實際情形擇一請領,請查照。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重申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與國內出差旅費之交通費應本不重複請領原則,就實際情形擇一請領,並補充說明住宿費及雜費之處理原則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1月21日總處培字第1140024368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相關重點如下:

  • 公務人員如有於因公奉派出差之前後1日休假者,其交通費應本不重複請領原則,由當事人就實際情形擇一請領,且為避免有重複請領交通費之情事,當事人於提報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及休假補助費申請表時,均應本誠信原則審慎確認覈實請領。
  • 住宿費屬因公出差實際發生之支出,宜比照前揭交通費處理原則,由當事人本誠信原則,就休假補助費及出差旅費擇一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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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人事室
約用職務代理人 曾映璇
電話:(02)2732-1104 分機 82087
傳真:(02)273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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