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徵才】師資培育處徵聘「約用行政專員」公告(NEW)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師資培育處校務基金約用工作人員

甄選公告

服務單位

師資培育處課務組

職  稱

約用行政專員

   

薪資依本校約用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行政專員」職級及相關規定核支1年新臺幣42,145元。享勞健保及勞退,年終工作獎金1.5個月,依到職月份比例計算。

名  額

1

公告期間

1141127日至1141210

資格條件

  •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碩士()以上畢業學歷。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與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且未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
  • 具撰寫計畫、綜整資料及分析處理能力。
  •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Google表單),具公文文書處理能力。
  • 認真負責,工作細心,能耐心解決學生問題。
  • 能簡化工作流程、規劃工作期程,如期完成各項工作。
  • 具溝通協調能力,並能機動支援本處相關業務。
  • 能配合工作需求,適時加班或辦理假日活動。
  • 具幼教、特教之教學或行政相關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 辦理幼教學程、特教學程(國小身障組、國小資優組及學前特幼)及次專長之課程安排、學分審核、學分抵免、選課輔導、修課說明會/學分檢核說明會及製作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 辦理幼教及特教(國小身障組、國小資優組及學前特幼)學程之師資生檢核紀錄簿及iNTUE系統審核作業。
  • 製作本處開設幼教及特教學程課程之教師授課時數表。
  • 辦理本處專任教師員額、專/兼任教師聘任、升等、評鑑、休假、申請合聘、轉任、申請教師證、教學優良獎、召開教評會及相關法規修訂等相關事宜。
  • 辦理3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導師安排、優良導師獎等相關事宜。
  • 辦理本校普通數學檢定考試。
  • 協辦幼教及特教師資培育自我評鑑相關事宜。
  • 撰寫、執行本組業務相關之計畫。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應備文件

意者請檢具以下資料於1141210(星期三)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文件請寄至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134號師資培育處(A701)課務組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用行政專員)或於時限內親自送交。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一、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格式如附件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驗證)。

三、 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證照或專長證明文件、服務或離職證明書。

四、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如附件)

備註

  • 初審通過者擇優通知筆試、面試,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亦不另行通知。
  • 本校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備取人員若干名,於正取人員棄權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徵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 聯絡電話:02-6639-6688分機82284洽林組長。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