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實施方式,詳如說明。
主旨:公告本校「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實施方式,詳如說明。
一、依據: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七條規定,雇主應使新進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接受適於各該工作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且新雇勞工之教育訓練應於職前(報到前)完成,爰本組修訂新進及變更工作勞工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方式,以加強教育訓練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二、本次修正內容重點如下:
(一) 新進教師及員工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請於到職日當日完成3小時時數(其中2小時可線上),另1小時由用人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實施1小時實體課程,可參考總務處環安組網頁提供講義,並依單位性質自行增減內容。
(二) 新進人員報到時提供教育訓練證明(如附表),以完成報到程序。本表單請於報到時送交總務處環安組蓋章確認後,正本由新進員工自行留存,以供日後續聘報到時使用。本表單自實施日期起3年內有效。
(三) 增列時數(工作內容涉下列危害須增列3小時課程):
1. 新進人員工作內容包含運作危害性化學品者,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完成2小時線上課程,包含:【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製造業常見危害–化學性危害預防】、另1小時實體課程由用人單位實施現場教育訓練。
2. 在職同仁變更後工作內容包含運作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修繕、機具作業者,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完成2小時線上課程,包含:【製造業常見危害–被夾被捲危害預防】、【製造業常見危害–感電危害預防】、另1小時實體課程由用人單位實施現場教育訓練。
詳細資訊:https://general.ntue.edu.tw/p/412-1044-3298.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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