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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衛生福利部訂定「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暨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要點」,於115年1月1日生效

 

要點內容詳如附件~

符合申請要件者請依補助 要點(三)、要點(四)內容自行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114 11 20 人事室 郭家宏 敬上 分機 8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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