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正】公告本校修正通過「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詳如說明。
主旨:公告本校修正通過「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
配合勞動部於114年2月21日公告修正之「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四版)、教育部於114年7月29日函送之「大專校院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更新範本,以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於114年6月29日公告修正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爰修正本校「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並經本校114年10月30日第240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二、本次計畫修正內容重點如下:
(一) 因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之修正,調整本計畫適用對象。凡公務人員為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案件申訴者時,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規定辦理,由人事室受理並處理。
(二) 修正不法侵害定義及行為的樣態:包含職場暴力、職場霸凌、性騷擾、就業歧視、跟蹤騷擾。
(三) 新增調處機制,若申訴人及被申訴人同意調處,得不進入調查程序。
(四) 明定調查小組成員組成,應至少3人,其中外部專業人員至少2人(建議法律、醫護或心理等相關背景)。
(五) 明定大專校院校長為職場霸凌案之被申訴人,申訴人得向具指揮監督之上級主管機關(教育部)提出申訴。
三、 檢附本校「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修正條文對照表、修正條文,如附件1、2。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總務處環安組職業安全衛生林護理師
Tel:(02)6639-6688 分機82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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