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處通知】115年度1至6月份「因公出國案件」補助申請,自即日起至114年11月26日(三)止受理,請查照。
【公告】
主旨: 【國際處通知】115年度1至6月份「因公出國案件」補助申請,自即日起至114年11月26日(三)止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校「因公出國案件處理要點」辦理(如附件)。
二、 申請對象為本校教職員,補助項目為115年度1月至6月之因公出國案件。
三、 依要點第4點第3款至第5款之出國案件(如:帶隊出國競賽/交流/實習、推動校務重點發展等),補助額度為:
亞洲以外地區:新臺幣貳萬元
亞洲地區:新臺幣壹萬元,每案至多補助2人為原則。(註:帶隊師長補助人數依學生人數而定,學生15人以上補助2師;未滿15人補助1師。)
四、 申請案件應事先專簽,陳奉校長同意核定後,始得填具本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計畫申請表」,並備齊相關資料送國際事務處彙整。
五、 檢附「因公出國案件處理要點」及相關申請表件。
【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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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項目: 115年度1-6月 因公出國案件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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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截止日期: 114年11月26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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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單位: 國際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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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務必先完成校內專簽核准,逾時或資料不齊者恕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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