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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請遵守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規範事項。

計算機與網路中心 通知

 114年10月23日

主旨:【宣導】請遵守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規範事項。

說明:

一、依114年10月20日主管會報主席裁示辦理,請各單位主管督導同仁辦理各項業務時應遵守個資保護管理規範。

二、本校自113年已完成全校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PIMS)導入,請同仁踴躍參與年度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課程:
👉 PIMS個資保護教育訓練課程影片連結(請以本校google電子郵件登入觀看):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lFk1AEDJiDipPNY2PHsRHCEEmwdflps-

三、個人資料保護管理遵守事項:

項目

重點

(一)

外寄郵件與文件管理:

  1. 寄送含有個資之電子郵件,務必加密附件且採安全傳輸機制。檔案若含姓名、學號、身分證號、帳號等其他可識別個資,請壓縮加密,並以電話或其他管道通知密碼避免使用重複數字(0000)、上下升數字(如1234)分機號碼做為檔案密碼。
  2. 收件人名單應使用「密件副本(Bcc)」功能,避免誤洩他人電子郵件地址。
  3. 確認寄送對象與內容正確無誤,避免誤寄至外單位單位同仁或群組。
  4. 未經授權不得攜出校外含個資文件;處理完畢無須保存應立即銷毀或刪除;下班時應遵守桌面淨空並上鎖保存。

(二)

個資外洩事件通報與應變

發現疑似個資事件應立即通報單位內個人資料保護專責人員及其單位主管、秘書室、計算機與網路中心、執行秘書、召集人。

(三)

資料分享與揭露

分享或揭露個資須符合法規及相關規範並僅提供符合目的之必要資訊;資料交付應載明目的、限制。

(四)

委外廠商個資保護與監督

委外結束時須返還刪除個資;委外期間應定期確認廠商安全維護執行情形。

 

 

 

 

 

 

 

 

 

 

 

 

 

 

 

 

 

 

 

 

 

 

 

 

 

李雅琪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計算機與網路中心/教育訓練組
(02)6639-6688 分機83404
Mail:rubycat@tea.ntue.edu.tw 
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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