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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4年9月18日會同修正發布,請查照。

主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4年9月18日會同修正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依本部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9月25日部法二字第114587779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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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人事室
約用職務代理人 曾映璇
電話:(02)2732-1104 分機 82087
傳真:(02)2736-0421
地址:106320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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