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轉知】教育部來函—學校如有以餐車形式提供餐飲服務,應依規定建立餐飲衛生自主管理機制,請各單位配合辦理。

主旨:學校如有以餐車形式提供餐飲服務,應依規定建立餐飲衛生自主管理機制,請各單位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9月24日臺教綜(五)字第1142100948號函示,學校如有以餐車形式提供餐飲服務,須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規範,建立餐飲衛生自主管理機制

二、餐車供餐因受限於移動設施與硬體條件,且業者多為校外臨時進駐,致在環境衛生維護、食材保存與作業流程控管上較具挑戰,食品安全風險相對較高。

三、若以餐車形式提供餐飲服務,業者須符合下列條件,並配合學校辦理相關檢查與紀錄保存
  (一) 校園食材平台登錄
  (二) 食品業者登錄字號
  (三) 投保產品責任險
  (四) 具食品從業人員體檢及衛生教育訓練證明
  (五) 建立餐飲衛生自主管理紀錄
  (六) 餐食留樣
  (七) 提供食品安全保證切結書
  教育部並將自115學年度起,將餐車納入餐飲衛生實地輔導之對象。

四、為維護師生飲食安全,建議各單位於辦理活動或規劃供餐時,優先選擇安全性較高、衛生管理制度完善之供餐模式,並將食品安全列為首要考量。倘確有特殊需求需邀請餐車進駐,請事前知會本組,以利審查相關文件及辦理衛生輔導與檢查

*************************
徐彩莉  營養師
信箱:stl@tea.ntue.edu.tw
電話:6639-6688#82047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