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次通知】為辦理本校114年度優秀員工或團體遴選作業,各單位如有推薦人員或團體,請於9月26日下午5點前將推薦人員或團體審查事實表(含所需證明文件)送人事室彙辦,逾期恕不受理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人事室 通知
114年9月16日
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主旨:為辦理本校114年度優秀員工或團體遴選表揚作業,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優秀員工及團體遴選表揚要點」
二、推薦資格:
(一)員工部分:本校編制內職員、助教、技工工友、
(二)團體部分:本校編制內二級以上單位,
(三)具備下列各款具體事蹟之一者,
1.研訂學校政策、計畫、法規,經實施具有優異成效者。
2.執行學校政策、計畫,具有優異成效者。
3.針對學校業務提出興革意見,經採納施行著有成效者。
4.對本職工作或主管業務,能革新創造或積極推行著有成效者。
5.對所交辦重要專案工作,經認定如期圓滿達成任務者。
6.對推動行政革新及辦公室自動化具有績效者。
7.熱心服務,不辭勞怨,主動解決困難,有具體事蹟者。
8.對教學、研究用儀器、技術等之維護或改良創新製造,
9.積極爭取競爭型計畫超過三百萬元以上,具有成效者。
10.其他在工作等方面有具體特殊事蹟,足為楷模者。
三、自114年度起,「選拔審查事實表」
四、各單位如有推薦人員或團體,請於114年9月26日(五)
五、檢送「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優秀員工遴選表揚要點」、「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人事室
吳萌菱 行政組員
電話:(02)2732-1104 分機82189
Email:mlwu@tea.ntue.edu.tw
傳真:(02)2736-0421
地址:106320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