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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受理115年2月1日退休申請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人事室   通知

受文者本校教師

主  旨:本校教師符合退休申請規定,擬申請於115年2月1日自願退休屆齡退休者,請(114)年10月30日

        填具自願退休申請表屆齡退休者免填該表,檢同任職有關證明文件,送人事室辦理,請查照轉知。

說  明:

、得申請退休之規定(自願退休):

107 年7月1日施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8條規定

「教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准其自願退休:一、任職滿五年,年滿六十歲。二、任職滿二十五年」。

二、屆齡退休之規定: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20條規定:

「教職員任職滿五年,且年滿六十五歲者,應辦理屆齡退休。…」。

三、擬申請自願退休者,請先填具本校教職員自願退休申請表(如附件),於陳核後辦理;

    屆齡退休者免填該表,惟需將相關任職證明文件送人事室辦理

四、檢附本校教職員自願退休申請表(含申請退休應行注意事項為確保臺端權益請詳閱)如附件,敬請參閱

五、年金改革相關規定:

(一)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說明會簡報檔(2-1.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說明會簡報檔 106.7.21.pdf- )

(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說明會影片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nA9-YAlcKQ )

(三)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重點規定

六、承辦人員:人事室周怡君(分機82289)

人事室11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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