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本校校區停車場汽(機)車停放收費管理辦法-1140904
主旨:公告本校修正通過之「本校校區停車場汽(機)車停放收費管理辦法」,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校校區停車場汽(機)車停放收費管理辦法業經114年8月27日第238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二、本次條文修正重點如下:
(一)本校全日及日間定期停車收費方式為每年8月繳清一年,惟有同仁表示有其個人因素,希冀能有分期的方案,為避免期數太多,增加行政程序作業,故規劃可於8月及2月,分二次繳納,修正第五條附
表「申請注意事項及收費方式」第4點:「每年7月辦理次一學年度停車申請,原則採每年8月繳清一年,如有個人因素者,可申請分二次繳清(8月及2月)」。
(二)機車繳費均為每年8月繳清一年,為免造成誤解,故於法規上載明。
三、檢附旨揭要點修正後全條文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參閱,電子檔可另於總務處網站下載。
總務處 敬啟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總務處事務組助理員吳禎基
聯絡電話:(02)2732-1104分機82066
傳真電話:(02)2738-4918
學校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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