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及第23條條文修正

「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第23條,業 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30日以臺教人(一)字第 1144202312A號令修正發布,

茲檢送教育部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 文各1份,請查照。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人事室專員 嚴素娟

電話:(02)2732-1104分機82089

傳真:(02)2736-0421

e-mail:ysch@mail.ntue.edu.tw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