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及第23條條文修正
「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第23條,業 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30日以臺教人(一)字第 1144202312A號令修正發布,
茲檢送教育部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 文各1份,請查照。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人事室專員 嚴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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