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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 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主旨:教育部函轉勞動部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3點、第4點之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1份,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14年8月4日臺教文(五)字第1140081106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1份。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人事室

專員 嚴素娟 電話:(02)2732-1104分機82089

傳真:(02)2736-0421

e-mail:ysch@mail.ntue.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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