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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學術倫理相關規定,業經本校第54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主旨:本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辦法」「學術倫理委員會設置要點」及「教師與教學研究人員違反學術倫理或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要點」,業經本校114年6月3日第54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相關條業置於本校人事室網頁學術倫理專區,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校114年6月3日第54次校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相關重點摘要如下:

(一)新訂本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辦法」:明訂適用對象、適用情形、處理方式、各階段辦理期限、調查小組組成及程序、作成決定及處分建議等。

(二)修正本校「學術倫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1.第1點增加法源依據。

2.第2點及第3點:參酌本校學倫案件處理辦法第5條規定本校學倫案件之處理程序,採三階段審查,爰修正第2點整併第2款及第3款,並修正第3點第5款有關形式審查小組產生方式與任期。

3.第10點:配合本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辦法」修正應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三)新訂本校「教師與教學研究人員違反學術倫理或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要點」,並廢止原本校教師與教學研究人員違反學術倫理及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辦:

1.因應訂定本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辦法」,另參照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及專科以上教師資格審定辦法,新訂之。

2. 原本校教師與教學研究人員違反學術倫理及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辦法,114年6月3日廢止生效。

三、旨揭法規詳如附件,亦可置本校人事室網頁學術倫理專區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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