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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作業要點」

主旨:
公告修正之「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辦理師資培育獎學金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生效。

說明:
一、旨揭要點業經114年5月14日本校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師資培育會議討論通過。
二、本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師資培育獎學金委員會之成員(第3點)
(二)修正不得重複請領師資培育獎學金之限制範圍(第6點)
(三)修正甄選作業規定並刪除錄取名單報教育部備查(第7點)
(四)增列受領獎學金期間應符合之規定(第8點)
(五)修正獎學金發放之規定(第9點)
(六)修正文字及標點符號(第1點、第5點、第10點、第11點)
三、本要點修正對照表如附件1,修正後要點如附件2。
四、本次修正之條文部分尚未施行,施行日期如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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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師資培育處課務組
林宜潔行政組員
TEL:(02)2732-1104 分機82182
FAX:(02)2733-6468
地址:10671 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行政大樓A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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