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公告新修正「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核發簡任非主管人員支領職務加給處理原則」,詳如說明,敬請 查照。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人事室公告
主旨:公告新修正「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核發簡任非主管人員支領職務加給處理原則」,詳如說明,敬請 查照。
說明:
一、 旨揭原則業經114年4月30日本校第234次行政會議通過。
二、 依據銓敘部113年3月30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9條規定,簡任(派)非主管人員支給全額職務加給之人數,不得超過該機關簡任(派)非主管人員預算員額二分之一;支給二分之一職務加給之人數,不得超過該機關簡任(派)非主管人員預算員額四分之一,爰配合修改本校核發簡任非主管支領職務加給處理原則第二點規定。
三、 次依教育部110年7月15日日臺教高(二)字第1100081325 號函示避免使用「經校長核定」等文字,爰刪除第七點現行條文中「經簽請校長核定」等文字。另配合法制作業,酌做第七點文字修正。
四、 檢附旨揭原則新修正全條文一份(附件1)、修正對照表(附件2)。相關資料另同步放置於人事室網頁「法令規章」-「敘薪待遇」項下,供自行下載參閱。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人事室組員 林容瑩
電話:(02)2732-1104分機82287
傳真:(02)2736-0421
e-mail:chestnut313@tea.ntue.edu.tw
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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