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14年度教師教學著作與教材獎勵案,敬請依規定提出申請,請 查照。
一、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師教學著作與教材獎勵要點」辦理(附件一)。
二、本校教師教學著作與教材獎勵要點說明如下:
(一)獎勵類別
需搭配課程教學活動而研發、設計,且可提供教學者以課堂教學為目的之教材,其類別如下:
1.教學著作:已出版且公開發行之著作,不含譯作、編輯之作品、計畫結案報告書及研討會論文集。
2.教材:已出版或已發行、已獲專利、已線上應用、已數位認證、已在教育部網站供下載運用等實際公開發布之教具(含掛圖、模型、影音CD、電腦軟硬體、數位教材及實驗/習機具等原創性教學器材等)。
(二)獎勵條件
1.已出版公開發行之教學著作。
(1)於作者介紹欄位載明本校職稱。
(2)翻譯或編譯書籍不屬於本要點獎勵範疇。
(3)不受理再版或修改後重新出版者。
2.教材:須提供教材說明書(附件三),內容應包含適用對象、使用時機及使用手冊(含教學指導)等。
(1)數位教材:依教學目標所需而設計之教學內容,搭配影音講解,提供學習者自主學習為目的之自編數位教材。每一部影片為1單元,每單元影片長度應為10至15分鐘,至少完成六部影片。
(2)電腦軟硬體:除教材說明書外,須額外提供軟硬體說明書,內容應包含教材執行程式及操作手冊(詳述使用硬軟體環境、基本配備需求、安裝程序、操作方法及教學指引大綱)等;網路版使用者,另提供伺服器、安裝規格及程序。
(三)申請獎勵以5年內(109.6.1~114.5.31)之教學著作或教材,並實際使用於本校開設之課程。
(四)申請獎勵及評審作業程序
1.申請本獎勵應於每年5月底前填具申請表(附件二),並檢附教學著作或教材等相關資料1份向所屬系、所、中心、學位學程或師培處提出申請,由系、所提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議審議;中心、學位學程及師培處則提教務處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2.院教師評審委員會針對所屬系所之申請案,推選優良教學著作或教材至多5件,若經評審後,仍有教學著作或教材於評審標準之上,得增列備取1件。
3.教務處教師評審委員會針對所屬中心、學位學程及師培處之申請案,推選優良教學著作或教材至多2件,若經評審後,仍有教學著作或教材於評審標準之上,得增列備取1件。
4.院級及教務處教師評審委員會應於每年6月底前將會議紀錄與推薦表送教學發展中心。若各學院申請案未達上述件數,其名額得相互流用,並由教學發展中心邀集教務長、各學院院長召開會議核定,再由教學發展中心彙整結果簽請校長核定後,頒發獎金及獎狀。
(五)獎勵方式
經審議通過之優良教學著作或教材,每件獲獎狀乙只,其獎金如下:
1.已出版之教學著作(共同著作),或已出版、已發行、已獲專利、已線上應用、已數位認證、已在教育部網站供下載運用等實際公開發布之教具,每件獎勵貳萬元。
2.已出版之教學著作(結合著作,即專書章節),按所著章節比例獎勵,每件以貳萬元為上限。
(六)獎勵原則
1.為避免重複獎勵,各項教學著作或教材於校內單位每件只得申請獎勵1次。
2.若申請獎勵之教學著作或教材係屬數人共同完成者,單件以1人提出申請1次為限。申請者僅擔任主編、總編輯者,不予獎勵。
3.申請者需檢附未向校內單位申請獎勵之切結書(附件四)、共同著作人同意書(附件五)及智慧財產權聲明書(附件六)。
三、本案承辦人:邱聖凱先生,分機:82254,E-mail:rokedr@tea.ntue.edu.tw。
此致
各學院、系所、學位學程
教學發展中心 敬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