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來函重申學校辦理赴陸教育交流活動應注意事項及落實填報登錄平臺相關資訊,請查照。
主旨:[轉知]教育部來函重申學校辦理赴陸教育交流活動應注意事項及落實填報登錄平臺相關資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教文(二)字第1142501368號函辦理。
二、學校辦理學生赴陸交流活動、學生參加赴陸交流活動,以及學校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應落實至「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填報,並遵守兩岸政策立場及法令規定,秉持對等尊嚴原則,對陸方主動邀約活動應提高警覺(如全額免費、落地接待等),亦應注意活動目的、辦理單位、行程安排與文宣資料等,不應涉有政治目的或政治性內容,避免協助或配合陸方宣傳。
三、大陸委員會自113年6月27日起調升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為「橙色」,建議國人避免非必要旅行,爰請加強宣導當前兩岸情勢與政府政策,提醒師生赴陸交流風險及挑戰,以落實保障我學生人身安全與權益。
四、前揭平臺填報操作問題,請洽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電話:(06)2435163。
五、相關資料詳如附件公文。
范姜予真 Viola Fan Jiang
研究發展處國際事務組 Division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臺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34號No.134,Sec.2,Heping E. Rd.,Da'an Dist.,Taipei City 106, Taiwan (R.O.C.)
TEL:886-2-2732-1104 Ext.82019 FAX:886-2-2378-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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