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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約聘教師聘任契約書業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通過

主旨:有關本校約聘教師聘任契約書業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通過,修正內容詳如說明。

說明:

一、本次修正係依教育部113年5月29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2191號函文要求各校應將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8條、第9條、防治指引及學校訂定的相關規定或專業倫理規範納入校長及教職

    員工聘約,爰於本校教職員聘約(契約)統一增修以下專業倫理規範,請本校教職員工務必配合落實:

    (一)與未成年學生,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以性行為或情感為基礎等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二)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而有地位、知識、年齡、體力、身分、族群、或資源之不對等權勢關係時,與成年學生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以性行為或情感為基礎等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三)發現個人與學生之關係有違反前二項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及陳報學校或教育部處理。

    (四)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避免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並不得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

    (五)應落實教育部「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及本校「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要點」避免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

二、檢送本校113學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通過之約聘教師聘任契約書。另前開契約書亦置於人事室網頁- 法令規章-教師聘任.升等.評鑑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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