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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通知】114年8月1日教師退休申請通知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人事室   通知

受文者本校教師

主  旨:本校教師符合退休申請規定,擬申請於114年8月1日自願退休屆齡退休者,請(114)年4月30日,填具自願退休申請表屆齡退休者免填該表,檢同任職有關證明文件,送人事室辦理,請查照轉知。

說  明:

    一、得申請退休之規定(自願退休):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8條規定:「教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一、任職滿五年,年滿六十歲。二、任職滿二十五年」。
二、屆齡退休之規定: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20條規定:「教職員任
職滿五年,且年滿六十五歲者,應辦理屆齡退休。…」。
 三、擬申請自願退休者,請先填具本校教職員自願退休申請表(如附件),於陳核後辦理;屆齡退休者免填該表,惟需將相關任職證明文件送人事室辦理
四、檢附本校教職員自願退休申請表(含申請退休應行注意事項為確保臺端權益請詳閱)如附件,敬請參閱。
五、年金改革相關規定:
(一)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說明會簡報檔(2-1.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說明會簡報檔 106.7.21.pdf )
(二)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說明會影片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nA9-YAlcKQ )
(三)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重點規定
六、承辦人員:人事室林容瑩(分機82287)
人事室11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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